1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关于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通报》,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游戏收费下限。不得为年满8周岁的用户获取游戏收费服务;8周岁以上年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多达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总计不得多达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年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多达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总计不得多达400元人民币。《通报》拒绝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用于有效地身份信息方可展开游戏账号登记。
并在拒绝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需拒绝有数用户全部已完成发帖登记,对未完成发帖登记的用户暂停获取游戏服务。而如果玩家自由选择游客体验服务,尽管须发帖登记,但体验模式不多达1小时,无法充值和收费消费。在游戏时长上,通报也拒绝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用于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获取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获取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总计不得多达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总计不得多达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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